“我是马某的哥哥,马某已经去世了,欠的钱也还不上了。”收到短信的刘某和毛某惊慌失措,赶紧给马某打电话,可是马某的电话再也没有接通过。
马某欠了他们两个人共计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现在却因为这样不明不白没了,两人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去公安局报警。
结果才知道“哥哥”原来并不是真的哥哥,而是马某虚构的,马某根本就没有去世。
还有他说自己患癌症需要做手术、吃高价药维持治疗等等全部都是借口,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他们的同情,向他们借钱实施诈骗。
马某是一个个体司机,在临泽县七彩丹霞旅游景区从事包车工作。因为工作的缘故,他认识了在此地经营宾馆的刘某。
后面,毛某和朋友及家人在青海西宁游玩时,是居住在刘某开设的宾馆,这个地方每个旅游景点相隔都比较远,他们人又比较多不想参加旅行团,想要自己包车旅游,而马某就负责接待他们。
整个游玩的过程,马某干活很殷勤,对他们一行人照顾有加,毛某对他的服务很满意。
马某就是这样获得他们的信任后,多次谎称小孩在学校打架处理事情需要用钱、小孩胰腺炎住院、自己患胆结石和胃出血做胆管支架手术、患肝癌及术后癌细胞扩散在北京住院治疗为由向刘某和毛某陆续借钱。
刘某担心他因故去世借款不能追回,后续又多次转账给他钱,让他出院后回老家西宁养病吃高价药维持生命。
期间,两人多次催他还款,马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偿还,但是得等到老家房屋拆迁款补偿款到账才能还钱。每到还款日,他就找各种理由搪塞,只偿还了少量的借款。
马某为了骗取两人的同情,已达到自己借钱不还的目的,甚至不惜造谣儿子抢救无效死亡、自己患癌症死亡等等诸多离谱的借口。其实,他已经将所借款项全部挥霍一空。
其实,马某的行为就是很典型的“借贷式”诈骗,也就是表面上看起来是民间借贷,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其实构成诈骗罪。
那么,民间借贷和诈骗罪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呢?即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家可不要小看这一点点的区别,这可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怎么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双方有没有签借条?借款期间有没有还款吗?很明显不是的。
要判断一个人的想法是很难得,所以我们不仅看他说了什么,还要看他做了什么,两者相结合来做综合的判断。
首先,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借款时借款人一般都会如实告知自己借款的用途。
如果他是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就好像本案中马某虚构儿子患病、自己患病等行为,导致刘某和毛某产生错误的认识,将钱借给他。
其次,明明没有任何偿还能力,通过虚构事实,让出借人误以为借出的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
比方说马某称自己老家要拆迁,有拆迁款可以偿还借款,但其实就是负债累累,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
最后,诈骗者骗取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没有还钱的打算和规划。如将借款用于赌博、个人挥霍。以及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隐匿自己的行踪。
以上种种行为都可以反映出行为人是否愿意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也是判断他行为本质的重要依据。
“借钱不还”型诈骗,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其表现形式又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也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让人察觉。
希望各位好心人借款前仔细核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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